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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口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guī),并根據我市口岸的具體情況擬訂實施細則。(二)擬訂本地區(qū)口岸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三)統(tǒng)一安排使用上級劃撥的或其它渠道籌集的口岸建設專用資金。(四)負責全市各口岸的開放、關閉、調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區(qū))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五)組織口岸查驗單位改革查驗方法和監(jiān)管模式,強化口岸綜合管理。(六)督促、檢查口岸各查驗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和規(guī)定,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進行監(jiān)督管理以及檢查、檢驗、檢疫等工作。(七)負責協(xié)調處理查驗單位(包括外貿運輸船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轉運、檢查檢驗、公證鑒定、對外索賠、供應服務、接待宣傳等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指導查驗單位搞好安全生產。組織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其它突發(fā)事件。(八)組織、指導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九)負責全市口岸現場的指揮、監(jiān)督和口岸信息的交流、服務。(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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