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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制定實施意見、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二)負責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本市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測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協(xié)調、匯總、公布在本市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負責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本市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管理工作。(三)負責本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考的報名、體檢、建檔、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協(xié)助省教育考試院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院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承擔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考試工作。(四)負責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務、考籍、畢業(yè)申請初審等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工作。(五)負責本市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劍橋少兒英語全國統(tǒng)考等社會考試及教育類非學歷證書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和筆試組織管理工作。(六)負責本市各類教育考試及招生錄取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tǒng)的建設、軟件開發(fā)、系統(tǒng)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各類教育考試的數(shù)據(jù)管理和統(tǒng)計分析工作。承擔本市教育考試及招生信息化建設的規(guī)劃管理與指導工作。(七)負責本市各類教育招生考試的考試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招生和考試工作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八)開展本市各類教育招生考試的研究、宣傳、咨詢服務工作。(九)負責本市教育類統(tǒng)一考試定點考場的統(tǒng)籌規(guī)劃、建設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十)負責中考封閉命題、計算機題庫建設、招生考試科研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管理等工作。(十一)指導和管理各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市屬普通和成人本??茖W校、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十二)負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十三)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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