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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54年7月28日召開。1980年6月3日,根據新修改的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的規(guī)定,市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常務委員會,黃石人大步入新的發(fā)展時期。這些年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認真履行法定重大事項議決、監(jiān)督和人事任免權,不斷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的制度和程序,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市各級政權機關建設,為促進我市民主法制建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黃石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下設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城鄉(xiāng)建設與環(huán)境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村委員會等6個專門委員會。黃石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市編辦確定的《市人大機關“三定”方案》,市人大機關行政編制40名,專項事業(yè)編制5名,工勤編制15名(含8名編內聘用),共60人。此外,市人大機關離退休人員現有59名,其中,正、副廳級干部23名,縣級干部23人。黃石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45名?,F實有代表344名,缺額1名。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41名。具體為:常委會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書長1人,委員33人。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行政區(qū)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zhí)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zhí)行;(二)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五)選舉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六)選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九)聽取和審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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