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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49年12月1日建立。全省現有人民法院56個,其中高級法院1個,中級法院8個,基層法院47個(含西寧鐵路運輸法院)。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審判監(jiān)督第二庭、執(zhí)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管理裝備處、機關黨委、紀檢組(與監(jiān)察室合署)等職能部門。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1日建立。1949年到1956年,是我省人民法院創(chuàng)建和重要發(fā)展階段。人民法院通過法律手段處理了大量婚姻和其他民事糾紛案件,為徹底摧毀舊制度,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保障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事業(yè)作出了重要貢獻。到1956年底,全省共建立各級法院 42個,為以后的逐步發(fā)展奠定了基礎。1978年起,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并確立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方針,我省法院各項工作進入了新的歷史發(fā)展時期。全省現有人民法院56個,其中高級法院1個,中級法院8個,基層法院47個,人民法庭111個(固定法庭76個,巡回法庭35個)。全省法院在職干警2348人,其中法官1387人,占59.1%;基層法院干警1652人,占70.4%;少數民族干警1032人,占44%;婦女干警752人,占32%。全部干警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1947人,占干警總數的82.9%。 多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力做好審判執(zhí)行工作,推動人民法院事業(yè)不斷向前發(fā)展,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設中作出了積極貢獻。2000年被評為“全國檔案管理一級單位”;2001年被評為“立案信訪先進集體”;2003年被評為“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集體”;2007年被評為“全國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被評為“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2004年、2008年、2011年三次被評為“全省信訪工作先進集體”;2013年被評為“省直機關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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